Friday, March 16, 2007

 

06年3月17日起域名抢注出售合法

  新办法着眼于保护域名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其明确规定注册域名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非商标所有人照样可享相关域名。

  四种情形不属"恶意抢注"

  新办法规定,如果注册域名仅单纯的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是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二是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三是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四是其他恶意的情形。

  业内人士说,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界定了"恶意抢注"的范畴,维护了cn域名的正常交易,将鼓励cn域名的交易。

  非商标所有人可享相关域名

  新修订的办法还特别规定,非商标所有人照样可享相关域名所有权。即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这条法规保护了域名注册者的权益,保护了域名注册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对企业是一个警示,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域名,否则将得不偿失。

  业内人士说,办法还首次限定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即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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